重慶晨報記者 趙鵬 報道
  近日,支付清算協會印發了《銀行卡業務風險控制與安全管理指引》,繼續強調“申領信用卡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持其身份證原件親自辦理,不允許其他個人代辦”。此外,《指引》還要求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
  信用卡風控新規出台
  《指引》提出,對申請首張信用卡的客戶,發卡銀行要對客戶親訪親簽,不得採取全程自助發卡方式。
  其中,信用卡申請材料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而發卡銀行受理的信用卡附屬卡申請材料則可以由主卡持卡人以親自簽名、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其他方式確認。
  事實上,早在2009年央行發佈的《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了“對申領首張信用卡的客戶,發卡機構要對客戶親訪親簽,不得採取全程自助發卡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支付寶、微信曾同時宣佈推出網絡信用卡,可在線即時申請、即時獲批,但隨後,該業務被央行緊急暫停。而此次《指引》的發佈內容中,仍然強制要求銀行相關人員採取面談、上門和電話等多種方式訪問申請人本人,並且親自見到本人簽名,這無疑是對網絡信用卡的再次否定。
  不過,據記者瞭解,目前招行、交行、興業等多家銀行均採用的是由持卡人通過網絡填寫個人信息,銀行對信息進行初審和資料核實,初審通過後,持卡人到附近的銀行網點或由銀行派遣發卡專員上門完成面簽步驟。但無論哪種方式,均須要做到“親訪,親簽”。
  未經授權不得征收超限費
  《指引》第四十四條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申請並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
  記者昨日在一家股份行營業網點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發現仍有不少市民並不知道“超限費”。“我不知道自己的信用卡還可以超限,而且從來沒有主動去申請過這項功能。”市民餘婷對“超限費”這一說法表示疑惑。
  所謂“信用卡超限費”,也就是俗稱的“爆卡”。根據央行規定,各銀行可以將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最高額度控制在原額度的110%,比如,銀行給予你的信用卡授信額度是1萬,但實際上持卡人可以消費1.1萬,這多出來的1000元就是超限金額。如果持卡人動用了這1000元,就會被收取超限費。據悉,目前各家銀行超限費的比例一般是3%-5%。
  不過,由於超限費受到詬病,客戶經常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除這一費用,因此,當前不少銀行已不再開通信用卡的超限功能。
  信用卡申請流程圖
  1.填寫申請表;
  2.遞交身份證等各種資料;
  3.銀行信用卡中心審核、制卡、發卡;
  4.收到卡片。  (原標題:辦信用卡須親訪親簽 網絡信用卡再被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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