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9日電 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今日談及腦死亡話題時指出,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器官捐獻的原則還是國際慣例,還是中國的標準,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死亡。
  國家衛生計生委9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全民健康素養促進行動規劃(2014-2020年)和衛生計生系統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先進典型有關情況。
  姚宏文介紹,2011年4月原衛生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啟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附件公佈了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一共三類,一類是指國際標準化腦死亡器官捐獻,二類是心臟死亡,三類是混合的。
  姚宏文表示,在腦死亡案例當中,判定腦死亡並用於器官移植有三個條件:一是要經過嚴格的醫學檢查後,各項指標符合腦死亡國際現行標準和國內最新腦死亡標準,由認證專家明確判斷為腦死亡。二是家屬完全理解並且選擇按腦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有一個雙方認可。三是同時獲得案例所在醫院和相關領導、部門的同意和支持。符合這三個方面的標準,就可以判定腦死亡,並且用於器官捐獻。這是目前我們國家的規定。
  姚宏文強調,腦死亡的法律標準現在還處於在發展過程當中,我們會視情況和相關部門商定來加以推動。但是無論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器官捐獻的原則還是國際慣例,還是我們國家的標準,都不能因為捐獻而判定死亡,還是要知情,要達到一定的標準,要獲得相關部門的同意。  (原標題:衛計委回應腦死亡話題:不能因捐獻而判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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